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遊戲需揭中獎率 8月上路開罰
商品網址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9%81%8A%E6%88%B2%E9%9C%80%E6%8F%AD%E4%B8%AD%E7%8D%8E%E7%8E%87-8%E6%9C%88%E4%B8%8A%E8%B7%AF%E9%96%8B%E7%BD%B0-075851562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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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訊息描述: 【台灣醒報記者譚有勝台北報導】線上遊戲今後必須揭露「中獎率」!為了解決線上遊戲的消費爭議,消保處9日審查通過「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」草案,明訂業者必須揭露商品或活動資訊,例如中獎率、消費回饋等,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。消保處秘書簡星宏指出,政府將在1個月內核定,預計在8月上路,若遊戲廠商母國有相關資訊揭露規範,代理廠商也應作出相應資訊揭露,否則最高將面臨30萬元罰款處分。
「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」公告實施迄今已逾10年,鑒於網路科技日新月異,線上遊戲型態也多有改變,原規範早已跟不上現在的商業模式。為了解決居高不下的遊戲消費爭議,消保處審查通過「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草案,待行政院核定後,最快由經濟部在8月上旬公布實施。
消費者保護官黃建隆指出,2015年共有1800件遊戲消費爭議,並在短短3年內上升到3102件,爭議案件幾乎漲約1倍。此外,今年上半年,消保處已接獲1000件左右玩家消費投訴案,顯見現行法規仍不足以規範相關消費爭議。
黃建隆 表示,因應遊戲類型多元變化,定型化契約將擴大實施範圍,納入手機遊戲、APP等網路連線遊戲服務。鑒於業者藉由活動資訊吸引民眾消費多引起爭議,草案也增訂「業者應充分揭露商品或活動資訊」,並應加註警語,告知消費者購買商品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。
消保處秘書簡星宏補充說,若遊戲廠商母國有相關規範,代理廠商也應作出相應的資訊揭露,包括「中獎機率、消費權益、消費回饋」等,以保障遊戲玩家權益。
此外,草案也規定,為避免消費者帳號遭非法使用,減低第三人盜用帳號爭議,業者必須確認消費者帳號所有人身份及冒用情勢,並得暫停或限制盜用帳號。 若業者停止營運並未於一定日期前告知消費者終止契約,業者應至少於停止營運前30日公告,且應退還消費者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相關遊戲費用;倘若業者未提前公告,則除退還費用外,也應另外提出補償措施。
簡星宏提醒,消費者應注意自身遊戲權益,避免以違反遊戲規則的方式進行遊戲,業者也應對消費者充分揭露資訊,違規者須面臨最高3 0萬元以下的罰款處分,再犯者最高可罰50萬元,直至改正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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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」公告實施迄今已逾10年,鑒於網路科技日新月異,線上遊戲型態也多有改變,原規範早已跟不上現在的商業模式。為了解決居高不下的遊戲消費爭議,消保處審查通過「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草案,待行政院核定後,最快由經濟部在8月上旬公布實施。
消費者保護官黃建隆指出,2015年共有1800件遊戲消費爭議,並在短短3年內上升到3102件,爭議案件幾乎漲約1倍。此外,今年上半年,消保處已接獲1000件左右玩家消費投訴案,顯見現行法規仍不足以規範相關消費爭議。
黃建隆 表示,因應遊戲類型多元變化,定型化契約將擴大實施範圍,納入手機遊戲、APP等網路連線遊戲服務。鑒於業者藉由活動資訊吸引民眾消費多引起爭議,草案也增訂「業者應充分揭露商品或活動資訊」,並應加註警語,告知消費者購買商品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。
消保處秘書簡星宏補充說,若遊戲廠商母國有相關規範,代理廠商也應作出相應的資訊揭露,包括「中獎機率、消費權益、消費回饋」等,以保障遊戲玩家權益。
此外,草案也規定,為避免消費者帳號遭非法使用,減低第三人盜用帳號爭議,業者必須確認消費者帳號所有人身份及冒用情勢,並得暫停或限制盜用帳號。 若業者停止營運並未於一定日期前告知消費者終止契約,業者應至少於停止營運前30日公告,且應退還消費者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相關遊戲費用;倘若業者未提前公告,則除退還費用外,也應另外提出補償措施。
簡星宏提醒,消費者應注意自身遊戲權益,避免以違反遊戲規則的方式進行遊戲,業者也應對消費者充分揭露資訊,違規者須面臨最高3 0萬元以下的罰款處分,再犯者最高可罰50萬元,直至改正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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